湖北:强化督察问责问效提升法治建设水平

发布日期:2024-05-08 16:28    点击次数:183

“案子执行了3年,如今终于有了结果。”十堰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说。

该建筑公司曾参与十堰某地棚户区改造项目,后因工程核算问题与项目方产生分歧。2021年,法院判决当地政府支付工程款700余万。

十堰市委依法治市办通过法治督察发现,该案仍有300余万工程款未支付到位,随即对案件进行督办。2023年7月,当地政府专题会议研究,明确由最大两位债权人成立置业公司,全面接受该项目债权债务。

前述纠纷的圆满解决,得益于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2023年开展的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行动,全省共计430余件“积案、老案”和老大难问题得到有力化解和重新激活,相关涉案资金得到有效执行。

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。近年来,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部署,围绕全面依法治省目标任务,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,推动法治督察工作不断深化、实化、具体化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敢督、真督,才能督出实效。

根据湖北省“一规划两方案”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要求,2023年11月,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,制定督察工作细则253条,组建由80多名成员组成的法治督察队伍,对18个省直单位和部分市州开展法治建设“一规划两方案”实地督察工作。

湖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肖菊华作动员部署讲话时强调,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督察重点,把握工作方法,全面客观了解真实情况,有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,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到成效、得到实惠。

目前,由2名正厅和4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的6个法治督察组已完成对省直单位的实地督察,下一步将向省直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。对市州的实地督察工作将持续至今年6月。

针对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,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坚持以法治督察专项整治、专项行动为抓手,通过听取汇报、查看案卷、电话回访、明察暗访、突击检查等方式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。

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,通过专项整治查纠问题6751个,查处执法人员重大违法案件数26件,采取通报批评、函询约谈、挂牌督办2985次,追责问责449人。

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,发现问题线索498件,指导企业完善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提示和预警工作制度,积极化解法律纠纷。

深入开展法治建设领域个案督察,省、市、县三级设立投诉举报信箱、邮箱126个,组建工作专班,对问题线索实施归口受理、集中管理、分类处置、依法办理、及时反馈等工作。

有章可循,方能行稳致远。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先后出台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》《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》,与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司法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》等,着力规范法治督察工作。

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还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,让法治督察“长牙”,让督察利剑有的放矢。同时,加大奖惩激励力度,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年度奖励项目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、县司法局给予绩效奖励。

结合工作实际,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不断优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,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,加强考核结果运用,通过考核形成倒逼机制,全面压实工作责任,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。

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始终把牢法治督察政治方向,提高政治站位,严密部署法治督察重点任务,坚持问题导向,坚持真督实察,坚持问责问效,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(湖北省司法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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